致上市公司合作建议书对外文件
Partnership Proposal to Listed Companies上市公司控股、两家受托运营、六层风险缓释,分三阶段推进。
飞书深诺、新美集团与境外上市公司合营的出海广告账期服务项目
本目录含内部文件。需要外发时只提供合作建议书,勿整包转发。
| 事项 | 内容 |
|---|---|
| 业务 | 合营公司向出海广告主提供账期服务,向一级代理商采购 Meta、Google、TikTok 等平台媒体资源 |
| 上市公司 | 控股股东和资金方,掌握授信、资金和财务;目标为港股、新加坡优先,其次美股,不含 A 股 |
| 飞书深诺 | 小股东和运营方,负责出海客户、运营和增值服务 |
| 新美集团 | 新美星空(北京)数字科技有限公司,小股东和运营方,负责投放运营和流量获客;签约主体可能为其子公司 |
| 收入来源 | 账期服务费、媒体激励分成、增值服务分成 |
| 风险安排 | 客户准入、信用保险、风险保证金、收益劣后、担保回购,上市公司资金承担剩余风险 |
| 推进路径 | 结构确认、设立试点、规模扩展三个阶段;上市公司为服务付费方 |
项目有条件可行:需求真实,控制权方向已获回应,但收益来源和风险保护尚未落地。现阶段可继续筛选上市公司,暂不宜推进上市公司与两家会面。
| 事项 | 状态 | 两家答复 | 影响 |
|---|---|---|---|
| 授信否决权与共管账户 | 已确认 | 可以接受 | 具备并表讨论基础,结论以审计师意见为准 |
| 媒体激励分成 | 比例未定 | 基本为固定收益加浮动收益 | 需明确合营公司留存比例及客户是否支付账期费 |
| 保证金与集团担保 | 待确认 | 需具体确认 | 决定上市公司风险保护的真实程度 |
| 新美集团主体 | 部分确认 | 确认为新美星空,可能由子公司签署 | 持股主体确定后,担保须穿透至母公司、核心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 |
| 投放规模 | 含义待澄清 | 年度可取得 50 亿美元额度 | 若全部按 60 天账期承接,约需 8.2 亿美元资金,须拆分额度性质及出海占比 |
| 账期余额与逾期数据 | 待确认 | 后续确认 | 资产质量尚无法评估 |
| 风险 | 说明 | 应对方向 |
|---|---|---|
| 并表与出表 | 小股东运营且承担首损,控制权和主要受益人判断存在不确定性;回购越强,飞书深诺出表越难 | 结构确认阶段取得审计师初步意见 |
| 利润留存 | 两家同时可能是股东、运营方和采购对手方,利润可能留在代理、返点和增值服务环节 | 关联采购、激励分配和结算周期写入框架协议 |
| 担保能力 | 新美星空实缴 5,000 万元,财务未公开;飞书深诺约 34.82% 股权的冻结状态未核实 | 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确定担保额度 |
| 资产质量 | 两家均有动机将较差账期资产放入合营公司;短剧客户回报承压,新美存在胜诉后终结执行的催收案件 | 信用委员会逐笔准入,首期以飞书深诺出海客户为主,设短剧行业限额 |
| 保险覆盖 | 信用保险能否覆盖广告服务、封户和拒付尚未确认 | 取得保险条件书后再确定规模 |
| 对外口径 | 现行建议书将保证金、担保和回购列为合作方投入,两家尚未确认 | 取得确认或调整表述后再外发 |
上市公司控股、两家受托运营、六层风险缓释,分三阶段推进。
飞书深诺强在出海,新美集团强在国内投流和短剧,担保能力须凭审计数据确认。
优先港股、新加坡现金充裕公司;收费分启动、成功、持续和分成四段。